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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医疗保障局出台《门诊特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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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09 15:30:00.0 阅读次数:536 发布人: 苏广达

医疗保障局的工作主要是关注老百姓的民生领域,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就是服务好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可以说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就是推动我县的营商环境建设。

近期,针对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到位、把关不严的实际。我局高度重视,经过一系列性地调研、讨论,征求各方意见,出台了《门诊特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从门诊特定项目范围、申报审核、鉴定审批、门诊特定项目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门诊特定项目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额、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等7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可操作性强,又方便慢病患者。此办法出台,预计可减少10%以上因管理不到位、把关不严慢病患者,也确保了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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