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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预算公开(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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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0 14:54:00.0 阅读次数:396 发布人: 宗晓丽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 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相关投诉、举报,建立营商环境监督检查与纪检监察、行政审计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给全市营商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部门、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负责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绩效考评,建立营商环境建设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挂钩机制。负责国家和省对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市以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全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互联网+政务”、朝阳政务服务网和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网络对接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负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市本级部门“三集中、四到位”工作。负责市本级分中心及各县(市)区、开发区A、B大厅规范化建设的监督指导。

(八)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工作负责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等工作。

(九)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相关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工作,负责督导全市营商环境诚信体系建设。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数据资源共享,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

十一负责归口管理全市数据资源,负责数据资源的挖掘、归集、管理、共享、开放,统筹数字政府建设, 负责政府数字化转型,负责政务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建议、标准规范、安全保障、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本级

2. 朝阳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件:1.2024年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1581.39万 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581.39万元。2023年收入合计1175.86万元,较上年增加405.53万元。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8.23万元,较上年增加426.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56万元,较上年减少4.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51万元,较上年减少3.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09万元,较上年减少3.34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581.39万元,较上年增加405.53万元,原因是202412345便民服务平台项目及大数据工作经费列入年初项目预算,2023年年初未批复项目预算。

二、关于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118.69万元。人员经费1003.23万元,公用经费115.46万元(其中:办公费7.09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8万元、劳务费58.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费19.16万元对其他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3.5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1个,朝阳市12345平台运行经费435.7万元。

四、关于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三公”经费预算数6.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15万元。2023年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三公”经费预算数6.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7万元,2024年相较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82万元,原因是2024下属单位车辆由参公单位划转至事业单位,车辆经费定额减少。

五.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2月21日,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部门共有车辆3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个,涉及资金462.7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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