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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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核发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MB0W1835743000172024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业务名称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核发 | ||||
子项名称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核发 | ||||
审批依据 | 《反兴奋剂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8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除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外,还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申请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说明其用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用途合法的,应当予以批准,发给进口准许证。海关凭进口准许证放行。第十二条:申请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说明供应对象并提交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提交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应当予以批准,发给出口准许证。海关凭出口准许证放行。 | ||||
适用范围 | 申请《药品出口准许证》核发的企业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办 | ||
申请条件 | 具有法人资格和药品进出口资格的出口单位。 | ||||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处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二楼C01窗口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联系电话 | 0421-2650722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准营准办法人:准营准办, 医疗卫生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chaoyang.gov.cn/ | ||
办理查询 | 0421-7025750 | ||||
权限划分 | 无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是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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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容缺受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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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辽宁省政务事项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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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 无 | 无 |
2 |
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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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2014年9月28日颁布)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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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无 | 法人授权委托书朝阳市.doc |
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按以上顺序排列, 制作封面和目录,标明页码,并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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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销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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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2014年9月28日颁布)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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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合同.jpg | 无 |
4 |
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自营产品出口的生产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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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2014年9月28日颁布)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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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合同.jpg | 无 |
5 |
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药品管理机构提供的进口准许证正本(或者复印件及公证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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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2014年9月28日颁布)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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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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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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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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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 | 颁发《药品出口准许证》。 | 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 | 药品出口许可证.pdf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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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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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