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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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变更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MB0W1835743001031005000 | 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审批业务名称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变更 | ||||
子项名称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变更 | ||||
审批依据 | 2021年新修正《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适用范围 | 市级审批食品经营企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经营者。 |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变更表、注销表。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www.lnzwfw.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C02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421-2650722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准营准办法人:准营准办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公示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办理查询 | 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 | ||||
权限划分 | 法定为市、县两级具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职能。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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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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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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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是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空白表格.doc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示例样表.doc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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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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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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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 自行下载电子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doc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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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 请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center.lnzwfw.gov.cn/)或前往经营地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证大厅)在工作人员指导协助下,填写完整的符合法定形式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申报办理。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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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