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房屋租赁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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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房屋租赁办理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MB1582516X3212017026000 | 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审批业务名称 | 房屋租赁办理 | ||||
子项名称 | 房屋租赁办理 | ||||
审批依据 | 【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
适用范围 | 全市 |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办 | ||
申请条件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zgcy.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友谊大街三段37号 二楼房屋租赁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421-3935906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655111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公用事业法人:公用事业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zgcy.gov.cn | ||
办理查询 | 0421-2856007 | ||||
权限划分 | 市级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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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法定要件
|
申请人自备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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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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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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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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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办理时限到达前,申请人自行前往建平县房屋产权监督管理处领取 | 无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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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常见问题 | 无常见问题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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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