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初步确认
职权名称 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初步确认
事项编号 1121130000120047783211007018000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审批业务名称 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初步确认
子项名称 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初步确认
审批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限额以下项目,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审批。 【规范性文件】《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 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确认书,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等的项目审批单位出具,不得层层下放。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 即按照原项目投资管理权限,限额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办理。 【规范性文件】《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第一条第二款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外资[2006]423号,2006年6月8日印发) 第二条 关于限额以上项目确认书的办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市经委提出申请文件,省经委提出初审意见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第三条 关于限额以下项目确认书的办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所在市经委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经委,由省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适用范围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审核依据:【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第一条 (一)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二条 (一)限额以下项目,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审批。审批机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项目,按统一格式出具确认书。 【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第一条 总的原则(二)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外资[2006]423号,2006年6月8日印发) 第二条 关于限额以上项目确认书的办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市经委提出申请文件,省经委提出初审意见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第三条 关于限额以下项目确认书的办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所在市经委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经委,由省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禁止性要求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地市初审省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2楼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927065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资质认证
定期检验及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电话查询:0421-2927065 网上查询:http://zwfw.chaoyang.gov.cn/
权限划分 市级、县级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审核依据:【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第一条 (一)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二条 (一)限额以下项目,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审批。审批机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项目,按统一格式出具确认书。 【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第一条 总的原则(二)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外资[2006]423号,2006年6月8日印发) 第二条 关于限额以上项目确认书的办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市经委提出申请文件,省经委提出初审意见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第三条 关于限额以下项目确认书的办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所在市经委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经委,由省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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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口设备购货合同(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辽宁省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外资[2006]423号,2006年6月8日印发)
1 1 无附件.doc 无附件.doc
2
项目可研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
申请人自备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辽宁省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外资[2006]423号),2006年6月8日印发
1 1 项目可研报告中的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xls 清单样例.xls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无特殊环节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 窗口领取或邮寄 进口设备免税申请表初审样板.pdf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无常见问题 无常见问题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