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检查核验
职权名称 建设用地检查核验
事项编号 11211322319068816A4211015024000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审批业务名称 建设用地检查核验
子项名称 建设用地检查核验
审批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第二十条: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21号)第三十一条: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要将建设项目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建设项目竣工投产时,应由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建设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各项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凡投资强度、规划建设条件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标准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验收意见,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适用范围 申请办理的自然人、法人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朝阳建平经济开发区审批服务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建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办
申请条件 已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并具备竣工审核要求。
禁止性要求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建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向阳街53号 政务服务中心 四楼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421-7068027 监督投诉渠道 0421-8890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国土规划建设
定期检验及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0421-7068027
权限划分 市县同级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已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并具备竣工审核要求。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1 承诺书模板本.docx 承诺书模板本.docx
2
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合同规定或约定事项执行情况
申请人自备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第二十条: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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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或线性工程应提供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条件核实意见
申请人自备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第二十条: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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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财政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价款缴纳凭证
申请人自备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第二十条: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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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改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情况的意见
申请人自备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第二十条: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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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土地合同中约定的由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条件的,由出具前置条款的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申请人自备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第二十条: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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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窗口送达、网上下载或邮寄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 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无常见问题 无常见问题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