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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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事项编号 | 11211324MB1925259L4000125049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业务名称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子项名称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五条。 | ||||
适用范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七十三条规定,下列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1)宾馆、饭店;(2)商场、集贸市场;(3)塞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4)体育馆、会堂;(5)公共娱乐场所。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受理机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 ||
申请条件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 ||||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kzx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喀左县大城子街道青年街77号 县政务服务中心B座六楼36窗口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421-4892422 | 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准营准办法人:准营准办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kzx | ||
办理查询 | 0421-4863905 | ||||
权限划分 | 县级 |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3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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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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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四)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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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申请人自备.docx | 申请人自备.docx |
无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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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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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四)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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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docx |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docx |
无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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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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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四)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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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告知承诺书(范本).doc | 告知承诺书(样本).doc |
无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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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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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四)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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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申请人自备.docx | 申请人自备.docx |
无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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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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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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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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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 式样六:公众集聚场所投入使用、营6.doc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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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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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利州街道鑫陟商务大酒店 | 2023-09-08 13:47:35.699 | 无此状态 | ||
喀左县大城子街道云鹭假日酒店 | 2023-04-07 15:31:50.843 | 无此状态 | ||
喀左汇泽宾馆有限公司 | 2022-09-19 09:35:03.621 | 无此状态 | ||
喀左云海酒店有限公司 | 2022-03-31 09:46:50.81 | 无此状态 | ||
朝阳万悦城商贸有限公司 | 2022-03-10 14:05:40.68 | 无此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