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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事项编码 112113240012071345400016800600Y02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适用范围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要求,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禁止性要求 非本辖区内的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大城子镇青年街77号 县政务服务中心 B座六楼综合受理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4822583 监督投诉渠道 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档案文物, 文体教育
定期检验及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定期监管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不需要公示
办理查询 0421-4822583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要求,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一式三份)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
2
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的书面初步审查意见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关于同意XX单位对XX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的批复 申请人在8个工作日内到申请地点领取纸质材料 关于同意XX单位对XX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的批复.docx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博物馆
审查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博物馆
办结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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