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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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240012071345400016800600Y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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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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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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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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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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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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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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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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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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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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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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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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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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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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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要求,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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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非本辖区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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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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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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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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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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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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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大城子镇青年街77号 县政务服务中心 B座六楼综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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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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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482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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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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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档案文物, 文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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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定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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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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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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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不需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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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482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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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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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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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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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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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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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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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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