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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进口供医疗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
事项编码 11211300MB0W183574300017202400008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8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除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外,还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申请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说明其用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用途合法的,应当予以批准,发给进口准许证。海关凭进口准许证放行。第十二条:申请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说明供应对象并提交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提交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应当予以批准,发给出口准许证。海关凭出口准许证放行。
适用范围 法人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决定机构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1.本市拟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单位; 2.具备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条件,能提供符合规定的进口证明文件或资料
禁止性要求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swapp.singlewindow.cn/deskserver/sw/deskIndex?menu_id=idms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楼C02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421-2650722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证件办理
法人:准营准办, 医疗卫生
定期检验及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0421-7025750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上级委托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1.本市拟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单位; 2.具备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条件,能提供符合规定的进口证明文件或资料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容缺受理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政务事项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1 1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2
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反兴奋剂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8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除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外,还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申请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说明其用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用途合法的,应当予以批准,发给进口准许证。海关凭进口准许证放行。第十二条:申请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说明供应对象并提交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提交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应当予以批准,发给出口准许证。海关凭出口准许证放行。
3
《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反兴奋剂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8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除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外,还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申请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说明其用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用途合法的,应当予以批准,发给进口准许证。海关凭进口准许证放行。第十二条:申请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说明供应对象并提交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提交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应当予以批准,发给出口准许证。海关凭出口准许证放行。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 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 结果.png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材料是否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需要,申报材料必须每页都加盖单位公章(除已加盖红章的资料外)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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