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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事项编码 11211321001204152040001150090000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适用范围 国有土地出让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办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禁止性要求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 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3楼4号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421-8995936 监督投诉渠道 0421-8995959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规划建设
法人:国土规划建设
定期检验及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办理查询 电话 0421-8995936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 1 样本.doc 样本.doc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 1
3
不动产登记证(土地证)原件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 1
4
改变土地用途的批准文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 1
5
勘测定界图(或宗地图),2000坐标系,纸质版和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 1
6
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1 1 告知承诺书.docx 告知承诺书.docx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建设用地批准书 书面送达 出让合同样本.JPG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审核 土地利用股
审批 土地利用股
办结发证 土地利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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