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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事项编码 11210000MB1859351E22101250050140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规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受理机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可共享获取的国家及省级部门核发的证照及材料,免于提交;除法定必需的纸质材料外,其他材料自主采用线下纸质或线上电子形式提交,无需重复报送)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省初审省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www.lnzwfw.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3号 三楼9号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咨询联系电话:024-83988528,024-83988529,024-86896459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安全生产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省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024-83988528(行政审批处)/024-86896459(危化品监管处)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权限划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现场受理办结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可共享获取的国家及省级部门核发的证照及材料,免于提交;除法定必需的纸质材料外,其他材料自主采用线下纸质或线上电子形式提交,无需重复报送)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自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1 1
2
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申请人自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1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rar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申请与受理 行政审批处
审查与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颁证与送达 行政审批处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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