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征求意见的确认
|
事项编码 |
11211381MB1729274G421072501800001
|
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行政法规】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
|
适用范围 |
申请对建设项目进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组织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受理机构 |
北票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决定机构 |
北票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
|
申请条件 |
符合对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征求意见的确认
|
禁止性要求 |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事项不属于本事项权利范围的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 北大路72号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421-5091700
|
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其他, 公用事业, 司法公证, 公安消防, 安全生产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办理查询 |
0421-5091108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权限划分 |
县本级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