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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工程质量检测复检结果备案
事项编码 11211300MB1582516X321101713500001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审批依据 "【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2005年09月28日发布) 第十二条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新华路一段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楼1019室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869255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811530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其他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朝阳政务服务网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复检报告
申请人自备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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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检测报告
申请人自备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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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无需送达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据法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网传材料是否可以用复印件? 不可以,所有材料必须是原件扫描电子版进行上传。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住建局科技科
办结 住建局科技科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您好!我是“朝阳市政务服务网”智能机器人,您想了解什么?请告诉我,希望我的答复能够让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