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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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2100120415204001015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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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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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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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申请土地复垦验收的法人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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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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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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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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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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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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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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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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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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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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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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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进行土地复垦验收,应当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踏勘,查验复垦后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复垦标准以及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核实复垦后的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等情况,并将初步验收结果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复垦完成情况提出异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向相关权利人反馈;情况属实的,应当向土地复垦义务人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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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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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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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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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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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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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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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 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9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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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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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话 0421-899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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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电话 0421-899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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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其他, 国土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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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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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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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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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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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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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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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 第三十四条规定,由省级或市级审查通过复垦方案的项目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由县级审查通过复垦方案的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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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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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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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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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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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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