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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耕地开垦费征收
事项编码 112113210012041520421041500100001 职权类型 行政征收
审批依据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耕地开垦费用、土地复垦费和耕地闲置费的通知》(辽政发[2000]48号) 对经批准进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又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辽政[2015]198号) 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50元(高等级旱田、水田据实核算)
适用范围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耕地闲置费的通知》(辽政发[2000]48号)第一条规定,经批准进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又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办
申请条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耕地开垦费用、土地复垦费和耕地闲置费的通知》(辽政发[2000]48号)第一条规定,经批准进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又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禁止性要求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 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18号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电话咨询0421-8995962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咨询0421-8995959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行政缴费
法人:国土规划建设
定期检验及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办理查询 电话咨询0421-8995965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耕地闲置费的通知》(辽政发[2000]48号)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耕地开垦费用、土地复垦费和耕地闲置费的通知》(辽政发[2000]48号)第一条规定,经批准进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又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缴款通知书或其他缴款证明
申请人自备
缴费标准,依据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1 耕地开垦费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耕地开垦费用、土地复垦费和耕地闲置费的通知》(辽政发[2000]48号) 对经批准进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又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辽政[2015]198号) 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50元(高等级旱田、水田据实核算) 10元/平方米 基本农田20元/平方米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耕地开垦费 窗口自取 开垦费.pdf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 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办结 征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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