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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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001200346C300071600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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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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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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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辖区内所有产生固体废物企业、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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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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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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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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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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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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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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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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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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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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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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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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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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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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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省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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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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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218.60.147.63:9030/LNGF/action/page/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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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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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朝阳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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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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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65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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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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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环保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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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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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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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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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无办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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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http://218.60.147.63:9030/LNGF/action/page/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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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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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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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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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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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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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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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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