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1 |
延续的书面申请 (延续)
|
申请人自备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和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省“四减”“颗粒化”内容。
|
3
|
无
|
是
|
使用林地申请表(空白)√.docx
|
使用林地申请表(范本临时及)√.docx
|
无
|
2 |
相应的变更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
|
申请人自备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应的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同时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省“四减”“颗粒化”内容。
|
1
|
3
|
是
|
无
|
无
|
无
|
3 |
上一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以及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
|
申请人自备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和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省“四减”“颗粒化”内容。
|
1
|
3
|
是
|
无
|
无
|
无
|
4 |
书面变更申请(变更)
|
申请人自备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应的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同时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省“四减”“颗粒化”内容。
|
3
|
无
|
是
|
使用林地申请表(空白)√.docx
|
使用林地申请表(范本临时及)√.docx
|
无
|
5 |
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6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40 号)第七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
2
|
无
|
是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x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示范文本).docx
|
无
|
7 |
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40 号)第七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
1
|
2
|
是
|
无
|
无
|
无
|
8 |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40 号)第七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
1
|
2
|
是
|
无
|
无
|
无
|
9 |
〇
法人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40 号)第七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
1
|
2
|
是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