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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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001200346C321011607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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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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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二十五)组建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将此项职权下放至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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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办理该审核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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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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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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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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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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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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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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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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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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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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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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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2号)
第三条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入河排污口设置后水域的水质应达到水功能区的要求;
3、符合水域排污总量控制的要求;
4、符合河道、水库、渠道的管理要求;
5、不影响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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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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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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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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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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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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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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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朝阳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D02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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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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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65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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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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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环保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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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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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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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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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办理情况在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 http://sthjj.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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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21—2651568; 网站查询: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 http://sthjj.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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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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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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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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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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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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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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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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