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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事项编码 11211324MB1925259L42101250080000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订)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第75项烟花爆竹批发许可,下放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
适用范围 喀左县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单位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办
申请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第十六条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禁止性要求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kzx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喀左县青年街77号 喀左县政务服务中心B座六楼综合受理10-12号窗口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421-4832002 监督投诉渠道 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安全生产
定期检验及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kzx
办理查询 0421-4832002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县级权限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第十六条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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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烟花爆竹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1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申请表.doc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申请表.doc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jpg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左县甘招镇杜文红喜庆烟花爆竹经营部 2024-01-09 16:27:59.05 2024-01-09 16:27:59.05 2024-01-09 16:37:26.347 办结
*立杰 2024-01-09 16:15:25.615 2024-01-09 16:15:25.615 2024-01-09 16:37:06.686 办结
*左县利州街道冉祥伟鞭炮烟花处 2024-01-09 15:34:30.689 2024-01-09 15:34:30.689 2024-01-09 16:12:30.35 办结
*左县利州街道武国英喜庆烟花爆竹铺 2024-01-09 14:46:13.527 2024-01-09 14:46:13.527 2024-01-09 16:12:10.66 办结
*左县兴隆庄镇杜文涛喜庆烟花爆竹处 2024-01-09 14:43:32.456 2024-01-09 14:43:32.456 2024-01-09 16:11:51.771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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