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重大危险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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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81768339765E421112500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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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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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规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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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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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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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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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北票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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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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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北票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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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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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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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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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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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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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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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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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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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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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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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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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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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 北大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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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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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5870095或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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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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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公共安全法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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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三年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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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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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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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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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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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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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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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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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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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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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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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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