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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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656343L300013201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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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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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03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五条: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第六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2种。第十二条: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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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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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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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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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 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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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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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 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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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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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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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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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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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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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三)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四)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五)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六)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七)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八)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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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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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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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省初审省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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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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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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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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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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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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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86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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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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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法人:准营准办, 文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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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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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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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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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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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286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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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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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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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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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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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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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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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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