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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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9587206300016407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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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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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草原防火条例》
第十九条: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在草原防火期内,部队在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执行其他任务,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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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需要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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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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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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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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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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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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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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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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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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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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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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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无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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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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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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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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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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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zg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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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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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90号-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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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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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91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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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65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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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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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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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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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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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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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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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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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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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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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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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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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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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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