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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首次
事项编码 11211300MB0W183574300013102500007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适用范围 企业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其它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三十九条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禁止性要求 已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区,其中五个县在行政审批局,两个区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wsdj.lnzwfw.gov.cn/pre_security_token?itemurl=default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421-7025705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准营准办
法人:准营准办
定期检验及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通办范围 全省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0421-7025705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全部下发到7个县(市)区局,市局只按省局要求进行有关情况网上核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三十九条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原件)
申请人自备
食品安全法
1 1
2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1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最新).docx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docx
3
容缺受理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1 1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4
营业执照(原件)
申请人自备
食品安全法
1 1
5
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原件)
申请人自备
食品安全法
1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证书 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 食品许可证.jpg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审核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办结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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