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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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220012052518421011905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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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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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161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下放至市级和昌图县、绥中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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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在建平县内蓄滞洪区建设避洪设施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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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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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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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建平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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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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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建平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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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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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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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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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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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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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1.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2.项目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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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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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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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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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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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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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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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红山街道向阳街53号便民服务大厅 二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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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国家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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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421-782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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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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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水务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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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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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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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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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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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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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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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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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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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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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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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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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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