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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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U984474321072002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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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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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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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申办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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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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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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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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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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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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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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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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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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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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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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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
1.企业规模。总体要求是各行业的行业龙头,企业的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外向型出口创汇企业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
2.企业带动能力。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利润返还、入股分红等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3.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新型经济体。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回报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70%,主营产品产销率达到90%以上;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
5.企业信用。企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有注册商标和品牌,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企业竞争能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
7.高新技术型、出口创汇型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
(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行业龙头。市场占地、设施、资产、交易规模以及带动农户能力在辖区内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市场主营产品与地方主导产业关联度大,带动示范、集散辐射作用明显。
2.资产规模。总资产规模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
3.交易规模。市场中农产品交易占总交易量的80%以上。蔬菜、粮油、果品类销地市场年交易额1.5亿元以上;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及综合批发市场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
4.经济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没有债务纠纷。
5.产权清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6.服务功能。市场基础设施较好,配套设施齐全,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服务工作及时规范,能及时为农户和经营户提供市场信息,对引导当地农业结构调整作用明显。市场交易秩序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和运作比较规范,没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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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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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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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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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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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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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onlineApply/notice.do?repId=1595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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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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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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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91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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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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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资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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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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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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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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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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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21-2650433 网上查询: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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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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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朝阳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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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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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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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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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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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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