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证区域审批
|
事项编码 |
11211300001200688P300010903200001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审批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
适用范围 |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的单位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公安局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行政审批中心)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公安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
申请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号营商环境建设局办事大厅 二楼公安综合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421-2886687
|
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0421-2616610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交通出行法人:其他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http://zwfw.zgcy.gov.cn/
|
办理查询 |
0421-2886687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
权限划分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