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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事项编码 112113210012041520400071500100401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审批依据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适用范围 全县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禁止性要求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www.cyxcqw.com/homeportal/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大厅窗口;咨询电话:0421-7100503 监督投诉渠道 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证件办理
法人:其他
定期检验及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www.cyxcqw.com/homeportal/
办理查询 大厅窗口;咨询电话:0421-7100503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县级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土地所有权界限协议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申请人自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1 1
2
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成果
申请人自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1 1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1 1
4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1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xls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xls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等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无特殊环节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不动产权证书 当场送达 不动产权证书.jpg
无救济途径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无常见问题 无常见问题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朝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 朝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结 朝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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