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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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95872063210115026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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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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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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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符合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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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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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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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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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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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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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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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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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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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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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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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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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不予办理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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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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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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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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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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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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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政务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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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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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86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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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65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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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规划建设法人:国土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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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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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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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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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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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286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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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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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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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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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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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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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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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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