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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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W1835743000172028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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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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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4年3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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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朝阳市范围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的申请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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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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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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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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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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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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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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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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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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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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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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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6、《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在申请延续时如有变更,先申请变更再申请延续。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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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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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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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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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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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ylqxxkba.nm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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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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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楼C01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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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办理,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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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65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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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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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准营准办,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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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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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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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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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zg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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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265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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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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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7年5月4日修正)第三十一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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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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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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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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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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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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