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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事项编码 11211300MB19587206300071500200001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适用范围 建设单位(个人)。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禁止性要求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421-2571210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813564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规划建设
法人:国土规划建设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定期检验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0421-2571210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7年10月28日)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
申请人自备
城乡规划法
1 1
无备注
2
容缺受理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容缺受理办法
1 1
3
多测合一报告(放线测量回执、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现场踏勘等资料)
申请人自备
城乡规划法
1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自取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JPG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业单位 2021-07-05 14:51:29.286 2021-07-05 14:51:29.286 2021-07-05 14:57:46.706 办结
*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2021-06-28 14:21:18.546 2021-06-28 14:21:18.546 2021-06-28 14:34:31.04 办结
*阳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1-04-29 15:07:25.441 2021-04-29 15:07:25.442 2021-04-29 15:14:36.872 办结
*阳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04-20 10:22:48.406 2021-04-20 10:22:48.406 2021-04-20 11:16:09.48 办结
*阳市第二医院 2021-04-07 10:37:15.644 2021-04-07 10:37:15.644 2021-04-07 10:46:01.644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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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审核 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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