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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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210012041520421101711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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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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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1994年7月5日予以修正,2007年8月30日予以修订)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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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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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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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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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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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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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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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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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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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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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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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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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房屋租赁备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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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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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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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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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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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www.cyxcqw.com/homepor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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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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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朝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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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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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大厅窗口;咨询电话:0421-899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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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大厅窗口;投诉电话:0421-899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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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证件办理法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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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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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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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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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www.cyxcqw.com/homepor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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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大厅窗口;咨询电话:0421-899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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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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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县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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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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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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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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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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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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