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发布地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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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82MB1974974E4212025009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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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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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号主席令 2008年12月27日修订)
第五十二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40号公告 2011年6月1日执行)
第十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 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因地震谣言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由其授权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其他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灾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地震震情和灾情信息,同时抄送上一级地震、民政、卫生等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等信息和海啸等次生灾害的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由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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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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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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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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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凌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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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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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凌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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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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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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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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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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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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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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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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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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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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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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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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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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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受理区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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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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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台,0421-69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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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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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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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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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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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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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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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0421-6921506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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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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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市县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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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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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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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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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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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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