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护士执业注册
|
事项编码 |
11211300318840894M300012301400019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审批依据 |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适用范围 |
护士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
申请条件 |
办理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的受理条件
(一)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四)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五)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市政务服务大厅 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421-2656700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医疗卫生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监管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21-2828810 网上查询:http://zwfw.chaoyang.gov.cn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权限划分 |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将护士执业注册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下放至县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