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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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3MB0U25635P40010050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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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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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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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区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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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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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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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龙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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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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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龙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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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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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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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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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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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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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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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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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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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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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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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repertory/view.do?itemId=&itemcode=11211303MB0U25635P40010050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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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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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科技大厦后身、太平洋电梯东侧)) 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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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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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38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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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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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教育科研法人: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资质认证, 年检年审, 税收财务,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投资审批, 融资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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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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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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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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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repertory/view.do?itemId=&itemcode=11211303MB0U25635P40010050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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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网上查询: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现场查询: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科技大厦后身、太平洋电梯东侧)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查询:0421-38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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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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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本区在校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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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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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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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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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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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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