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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事项编码 11211322001205438740001180250000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适用范围 辖区内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建平县交通运输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建平县交通运输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无联办机构
申请条件 符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人在取得作业批准后72小时内未开始作业的,应当重新报告。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时间、内容和方式固定的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实行定期申报。
禁止性要求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zgcy.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建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运管所分中心 建平县万寿路28号 工作时间 国家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421-7812913 监督投诉渠道 0421-782385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交通出行
法人:交通运输
定期检验及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zgcy.gov.cn/
办理查询 0421-7812913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人在取得作业批准后72小时内未开始作业的,应当重新报告。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符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人在取得作业批准后72小时内未开始作业的,应当重新报告。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时间、内容和方式固定的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实行定期申报。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单
政府部门核发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3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单.docx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单.docx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关于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可通过当场送达、窗口自取、邮递送达、线上办理等方式送达结果。 关于同意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doc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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