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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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001200688P3000109026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业务名称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子项名称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审批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适用范围 | 企业、个人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公安局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行政审批中心)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公安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
禁止性要求 | 申请单位不是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无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号营商环境建设局办事大厅 公安综合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421-2886687 | 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0421-2616610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准营准办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根据相关政策及规定定期抽查。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 | ||
办理查询 | 0421-2886687 | ||||
权限划分 | 无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不支持网上提交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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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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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2004年6月29日颁布);
第37项 公章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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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 | 是 |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doc |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样表.doc | 无 |
2 |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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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2004年6月29日颁布); 第37项 公章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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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是 | 无 | 无 | 无 |
3 |
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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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2004年6月29日颁布); 第37项 公章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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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是 | 无 | 无 | 无 |
4 |
固定经营场所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产的须出具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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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2004年6月29日颁布);
第37项 公章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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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是 | 无 | 无 | 无 |
5 |
营业场所内部结构建筑平面图(需标清接待区、生产区、档案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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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2004年6月29日颁布);
第37项 公章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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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 | 是 | 营业场所内部结构建筑平面图.doc | 营业场所内部结构建筑平面图样表.doc | 无 |
6 |
制章设备清单(包括设备生产厂家、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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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2004年6月29日颁布);
第37项 公章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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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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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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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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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章刻制业) | 窗口领取,邮递申请人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bmp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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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即受即办原则? | 申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即受即办”的工作模式,受理与发证同步进行。 1、对申办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申请人重新补报,补报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2、对申请人不能承诺符合公章刻制业审批条件的,应告知其应当具备的硬件设施标准,要求其自行整改,或由派出所、治安大队专管民警指导其整改,整改后再行申请。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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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