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遗失补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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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遗失补办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318840894M3000123018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业务名称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遗失补办 | ||||
子项名称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遗失补办 |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
适用范围 | 市政集中式供水、市直企事业单位自备水源供水及二次加压供水 |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性质 | 授权组织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性质 | 授权组织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联办机构 | ||
申请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 ||||
禁止性要求 | 1.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不符合卫生要求;2.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不满足净水工艺要求;3.集中式供水单位不具备水质检测能力;4.水质检验结果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市政务服务大厅 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421-2656700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设立变更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及依据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21-2828810 网上查询:http://zwfw.chaoyang.gov.cn | ||||
权限划分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主城区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及监管权限分级标准工作的通知》(朝卫办发[2022]83号)规定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市政集中式供水、市直企事业单位自备水源供水及二次加压供水的卫生行政审批及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集中式供水自备水源供水及二次加压供水的卫生行政审批及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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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遗失补办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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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关于印发辽宁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辽卫规发[2018]3号)第二十条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卫生许可证的申请。
|
1 | 无 | 是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书.doc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书样表.doc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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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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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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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送达方式: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快递送达或当场送达,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 卫生许可证.jpg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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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申请材料档案格式有什么要求? | 根据《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文字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图文清晰。材料应当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计算机打印文件材料应当采用耐久材料。二是申请材料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或签字)。申请材料页数较多不便逐页加盖印章时,也可以采用加盖骑缝章的形式。三是申请材料如有更正,须在更正处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确认。四是材料应当统一使用A4型纸;纸张大于A4型纸的,应当折叠成A4幅面;纸型小于A4型纸的,应当用A4型纸投裱。五是申请材料无需装订,不得有订书钉、骑马钉等金属物。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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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