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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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名称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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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号 |
11211300732336693A3210417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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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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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业务名称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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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项名称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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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正)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规范性文件】《全省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十三住房城乡建设:37.城镇垃圾处理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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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公民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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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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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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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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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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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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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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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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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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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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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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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正)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规范性文件】《全省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十三住房城乡建设:37.城镇垃圾处理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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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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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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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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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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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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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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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朝阳市综合执法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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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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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大厅窗口咨询、电话咨询:0421-282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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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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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准营准办法人:准营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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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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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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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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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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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网络、电话:0421-282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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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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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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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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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无需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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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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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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