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延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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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延续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318840894M3000123020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业务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延续 | ||||
子项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延续 | ||||
审批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适用范围 | 无 |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市政务服务大厅 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周六、周日:实行预约服务(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421-2656700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准营准办法人: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21-2828810 网上查询:http://zwfw.chaoyang.gov.cn | ||||
权限划分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主城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监管权限分级标准工作的通知》(朝卫办发[2022]84号)主城区(双塔区、龙城区)洗浴、歌厅大于等于500平方米,美容、美发大于等于300平方米,商场、宾馆、酒店、招待所及其他公共场所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全部游泳场所由市级审批;主城区(双塔区、龙城区)洗浴、歌厅小于500平方米,美容、美发小于300平方米,商场、宾馆、酒店、招待所及其他公共场所小于1000平方米由两区(双塔区、龙城区)审批。凌源、北票、朝阳县、建平、喀左继续按照原审批和监管模式执行。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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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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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辽卫规发[2018]4号)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材料(一)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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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doc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样表.doc |
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交一份原件;2.表格应填写完整,其中填写此表须使用黑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做到书写规范、字迹清晰、纸面整洁,不得空项、涂改,空白处以“无”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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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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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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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无 | 无 |
1.证件由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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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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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辽卫规发[2018]4号)第四条 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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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wjw419示范文本.pdf | wjw420示范文本.jpg |
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交一份复印件;2.检测评价结果应为“合格”;3.报告应由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时效在一年内;4.执行告知承诺制时,可承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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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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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关于在全省推行卫生计生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辽卫办发〔2018〕407号)67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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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核发告知承诺书空表.doc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核发告知承诺书样表.doc |
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交一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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