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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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名称 |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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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号 |
11211321MB1894560U400203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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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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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业务名称 |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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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项名称 |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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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一、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见附件)规定的备案资料。
【规范性文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修改)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的“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税收优惠,主要留存备查资料见附件。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要求将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提交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规定转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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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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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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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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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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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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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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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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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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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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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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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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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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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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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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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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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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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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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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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燕州街113号政务服务中心 税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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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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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898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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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899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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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税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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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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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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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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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不需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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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0421-898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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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县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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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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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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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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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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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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