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职权名称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事项编号 11211300MB0W68936P321102103800Y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审批业务名称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子项名称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审批依据 【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2年第9号)(2016年8月修改)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48号) 附件: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第96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下放至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规模发卡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商务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商务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无需联审
申请条件 1.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2.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3.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4.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2)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5.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1)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禁止性要求 违反法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zgcy.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21-2621825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614773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准营准办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定期检验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zgcy.gov.cn/
办理查询 0421-2621825
权限划分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审批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 收费标准 审批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 收费标准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现场受理办结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1.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2.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3.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4.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2)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5.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1)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申请人自备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
1 1
2
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申请人自备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
1 1
3
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
1 1
4
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申请人自备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
1
5
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申请人自备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
1 1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人自备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
1 1
7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申请人自备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
2 发卡企业备案表.doc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无特殊环节 无法律依据 无实施机构 无承诺办理时限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朝阳市商务局取表 发卡企业备案表.doc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无常见问题 无需解答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