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美容项目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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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医疗美容项目备案 | ||||
事项编号 | 11211303MB1935975C4211023037000 | 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审批业务名称 | 医疗美容项目备案 | ||||
子项名称 | 医疗美容项目备案 | ||||
审批依据 | 【规章】《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1月19日施行)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 ||||
适用范围 | 无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受理机构 |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科技大厦后身、太平洋电梯东侧) 一楼综合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电话咨询:0421-7108139,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0421)-12345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医疗卫生法人:医疗卫生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办理查询 | 窗口查询: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矿联网大厦-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卫健局窗口。电话查询:0421-7108139 | ||||
权限划分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1月19日施行)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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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美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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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1月19日施行)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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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附件1大连市医疗美容项目核准备案表.doc | 样表大连市医疗美容项目核准备案表.doc |
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交一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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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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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1月19日施行)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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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wjw700示范文本.pdf | wjw700示范文本.pdf |
1.证件由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发;2.备案信息将登记在许可证备注页;3.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21号),可以实行容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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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容缺受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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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21号),可以实行容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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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 | 容缺受理承诺书样表.doc |
1.材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交一份原件;2.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申请办理事项与容缺受理承诺事项名称应一致;4.加盖公章需与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单位名称填写完全,不得简化;5.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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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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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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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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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 无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样本.JPG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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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申请材料档案格式有什么要求? | 根据《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文字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图文清晰。材料应当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计算机打印文件材料应当采用耐久材料。二是申请材料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或签字)。申请材料页数较多不便逐页加盖印章时,也可以采用加盖骑缝章的形式。三是申请材料如有更正,须在更正处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确认。四是材料应当统一使用A4型纸;纸张大于A4型纸的,应当折叠成A4幅面;纸型小于A4型纸的,应当用A4型纸投裱。五是申请材料无需装订,不得有订书钉、骑马钉等金属物。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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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