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土地复垦费的征收
职权名称 土地复垦费的征收
事项编号 11211300MB195872063210415006000 职权类型 行政征收
审批业务名称 土地复垦费的征收
子项名称 土地复垦费的征收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耕地闲置费的通知(辽政发【2000】48号) 执法部门及其管理费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由行使法定用地审批权的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征收。
适用范围 不履行复垦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人民政府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令第592号) 第十八条规定,不复垦或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土地复垦义务人
禁止性要求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zgcy.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90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659065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659052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其他
定期检验及依据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费用一次性征收后无需定期校验。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zgcy.gov.cn/
办理查询 0421-2659065
权限划分 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执行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令第592号) 第十八条规定,不复垦或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土地复垦义务人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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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履行复垦义务说明
申请人自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耕地闲置费的通知(辽政发【2000】48号) 执法部门及其管理费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由行使法定用地审批权的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征收。
1 不履行复垦义务情况说明.doc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1 土地复垦费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费用上交给政府财政部门,由政府财政部门反馈结果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以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以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