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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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MB195872063000164114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业务名称 | 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
子项名称 | 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二条: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 ||||
适用范围 | 森林经营单位 |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办 | ||
申请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号)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
禁止性要求 | 无禁止性要求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zgcy.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二楼自然资源窗口01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 ||
联系电话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0421-2910441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659052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其他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及依据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http://zwfw.zgcy.gov.cn/ | ||
办理查询 | http://zwfw.zgcy.gov.cn/ | ||||
权限划分 | 权限划分标准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依法下放至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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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林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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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第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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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样表〈使用林地申请表〉.doc | 样表〈使用林地申请表〉.doc | 无 |
2 |
项目有关批准文件(见备注)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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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第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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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3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查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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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第122号)
|
1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4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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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第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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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5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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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第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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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6 |
属于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属于森林经营单位的,提供被使用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利益人出具的意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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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第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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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7 |
拟使用林地存在争议尚未依法解决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争议林地基本情况、争议林地补偿费用处置情况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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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第122号)
|
1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8 |
涉及使用《辽宁省青山保护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内林地的项目:省林业厅报省政府的办理意见和省政府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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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第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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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9 |
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项目:查处报告(内容包括:涉案单位或人员的基本信息,已破坏区域的具体位置及面积,案件查处经过,涉案材料的名称、文号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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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第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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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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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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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 | 无法律依据及描述 | 无实施机构 | 否 | 无 | 无承诺办理时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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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 | 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通知申请人现场自取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样本).doc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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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常见问题 | 无需解答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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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