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小餐饮经营许可设立
职权名称 小餐饮经营许可设立
事项编号 11211322318816376D421013100200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小餐饮经营许可设立
子项名称 小餐饮经营许可设立
审批依据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场监管所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7814477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就业创业
法人:其他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http://zwfw.chaoyang.gov.cn
权限划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
政府部门核发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1 小餐饮经营许可设立、延续、变更空表.doc 小餐饮设立样表.docx
2
经营场所和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示意图
申请人自备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1 设备布局图、操作流程图空白表.jpg 设备布局图、操作流程图样表.jpg
3
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 日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1 申请人的承诺空白表.jpg 申请人的承诺样表.jpg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jpg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证收费吗 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杨文明 2023-11-01 10:41:02.985 无此状态
建平县红山红太阳饭庄 2020-12-07 14:01:15.199 无此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