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职权名称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事项编号 11211300MB1582516X321011707100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子项名称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三十五条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适用范围 市本级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的建设项目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历史建筑进行下列活动之一的,应申请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一)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的。 (二)历史建筑添加设施的。 (三)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的。 (四)改变历史建筑使用性质的。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住建局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657118 监督投诉渠道 0421-3625801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国土规划建设, 档案文物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权限划分 "市级: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历史建筑 区(县、市)级:非重点区域内的历史建筑所在区(县、市)“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历史建筑进行下列活动之一的,应申请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一)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的。 (二)历史建筑添加设施的。 (三)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的。 (四)改变历史建筑使用性质的。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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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申报书,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历史建筑所有权情况说明或有效房屋产权属证明,开展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必要性说明(属于轻微修缮的可以《历史建筑轻微修缮申请表》代替)
申请人自备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三十五条: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 1 历史建筑修缮项目申请表.png 历史建筑修缮项目申请表.png
2
设计方案及相关设计说明(属于轻微修缮的可以修缮意向说明代替)或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质量要求及安全措施,包括施工周期内人员、物料组织等(属于轻微修缮的可不提供)
申请人自备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二十八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1 历史建筑修缮项目申请表.png 历史建筑修缮项目申请表.png
3
建设项目对历史建筑影响评估报告(属于轻微修缮的可以修缮意向说明代替)
申请人自备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二十八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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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文物部门意见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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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消防部门意见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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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出具建筑图纸 1.《城乡规划法》2.《建筑法》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4.《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第三项第2条 与项目规模及委托方要求密切有关,中间沟通时间无法量化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递申请人,自行下载电子 工程规划许可证.PDF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是否需要文物部门意见 需要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