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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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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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1121132100120415204210415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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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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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业务名称 |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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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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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步骤有计划进行。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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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国有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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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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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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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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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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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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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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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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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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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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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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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步骤有计划进行。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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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禁止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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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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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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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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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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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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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 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1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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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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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899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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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899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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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其他, 税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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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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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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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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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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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电话 0421-899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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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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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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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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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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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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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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