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职权名称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事项编号 11211321MB198772404000724008000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审批业务名称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子项名称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 202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第三次修订)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还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费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费来源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其申请,在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当月起发给定期抚恤金。 第二十条 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抚养人),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其申请,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定期补助。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十九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其申请,在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当月起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民函〔2012〕5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1998〕49号)第1条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朝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zgcy.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朝阳县燕京街1号 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8988907 监督投诉渠道 0421-8988907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证件办理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zgcy.gov.cn/
办理查询 0421-8988907
权限划分 《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不支持网上提交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提供《烈士证明书》、《烈士光荣证》原件或能够证明烈士身份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单位公章)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1 1
2
在乡复员军人死亡证明及夫妻关系证明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1 1
3
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1 1
4
申请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证明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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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退休参战参试人员,需提供本人退休证明、企业性质(区属、市属、中省直企业)证明、享受社会保险证明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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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享受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证明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1 1
7
申请人与烈士关系证明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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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乡或城镇无工作的申请人,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申请人自备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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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申请人服役证明原件(查验《复员证》、《复员登记表》原件后复印件存档)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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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之前未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证明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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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时落户为农村籍证明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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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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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中记载服役部队、服役时间、参战(参试)时间、地点、执行任务等原始材料(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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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书面申请
申请人自备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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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查验后复印件存档)、近期2寸正面白底彩色照片3张
申请人自备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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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无特殊环节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123.jpg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无常见问题 无常见问题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