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档案利用
职权名称 建设工程档案利用
事项编号 11211382001206203D4212017020000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审批业务名称 建设工程档案利用
子项名称 建设工程档案利用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主席令第71号,1996年7月5日修正) 第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规章】《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0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辽建发[2000]128号) 第九条第(三)项 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是:(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适用范围 全县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无联办机构
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主席令第71号,1996年7月5日修正) 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2.《辽宁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2014年1月15日省政府令第289号) 第十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查阅、利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非本专业管线信息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禁止性要求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受理区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台,咨询电话:0421-6921520 监督投诉渠道 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国土规划建设
定期检验及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凌源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办理查询 凌源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电话 0421-6986083
权限划分 县级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主席令第71号,1996年7月5日修正) 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2.《辽宁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2014年1月15日省政府令第289号) 第十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查阅、利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非本专业管线信息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查询人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主席令第71号,1996年7月5日修正) 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规章】《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0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一条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辽建发[2000]128号) 第九条第(三)项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是:(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1 1 身份证.jpg 身份证.jpg
2
查询单位介绍信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主席令第71号,1996年7月5日修正) 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1 1 档案利用介绍信.jpg 档案利用介绍信样表.jpg
3
不动产登记证原件材料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主席令第71号,1996年7月5日修正) 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1 1 不动产产权证.jpg 不动产产权证.jpg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建设工程档案利用 电话通知送达 档案利用结果样表.jpg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无常见问题 无常见问题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凌源市清欣老年公寓中心(个体工商户) 2025-07-14 11:46:27.891 无此状态
桑月影 2025-07-09 10:44:48.075 无此状态
凌源市中心医院 2025-06-10 11:46:10.816 无此状态
凌源市爱你宝贝幼儿园 2025-05-30 09:29:32.252 无此状态
凌源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凌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5-05-22 09:56:39.273 无此状态